政策二: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推動特殊股權結構的創業公司在國內上市,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基金作用,支持國有資本和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
政策三:取消阻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限制,為創業創新創造便利條件,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成長留出空間,不隨意設卡。
政策四:盤活閑置廠房和物流設施,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發展創業孵化、營銷、金融等第三方服務。
政策五: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雙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建設信息技術平臺和政府采購,為創業創新加油。擺脫審批、公章、公文的現象。再砍掉壹批行政審批和審批項目,壹批審批中介事項等。,實現“五證合壹”和“壹照壹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