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托(合同)基金的設立不涉及工商登記的程序。通過訂立基金合同,明確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保證委托財產的安全,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在完成上述設立程序後,各種組織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應在基金成立後的限定日期內,由基金管理人根據現行自律規則在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