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主要用於保修期滿後物業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理財外,禁止挪作他用。購房人繳納維修資金的比例,在購房人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每平方米100 ~ 200元的標準,向該房屋所在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