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方案”主張,在戰後設立壹種國際貨幣穩定基金,資本總額為50億美元,由各會員國以黃金、本國貨幣和政府證券認繳,認繳份額取決於各會員國的黃金外匯儲備、國1收入和國際收支差額等因素。“方案”擬定建立壹種與美元發生聯系並有固定含金量的國際貨幣單位——“尤尼它”,它可與黃金相互兌換,在成員國之間自由轉移,並可用來1“基金”購買外匯,以彌補國際收支逆差。會員國應固定其貨幣的匯價,非經“基金”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若會員國出現臨時性國際收支逆差,可用本國貨幣1“基金”申請購買所需要的外幣,但其數額最多不得超過該國認繳基金的份額。“方案”規定,債權國可自行處理國際收支的順差,債務國9應對國際收支逆差進行單方面的調節;“基金”應有監督和幹預會員國國內經濟事務的主動權;對壹切重大問題的表決須經4/5多數票通過,而會員國的表決權9應由各國1“基金”繳納的份額決定;“基金”的總部須設在認繳份額最多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