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門診報銷
我市將部分需要長期或終身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納入特殊疾病門診醫療範圍。特殊疾病門診不設起付標準,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80%,實行定點治療和定額管理。
特殊疾病
目前有37種疾病,帶星號的門診疾病治療農村貧困人口報銷比例提高到85%。
參保居民經認定後可按規定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待遇。根據疾病的不同,特殊疾病門診的認定采取集中認定和非集中認定兩種方式。特殊疾病門診集中認定由社保經辦機構組織,定點醫療機構按期進行集中認定;非集中識別的患者,在指定醫院隨時申請,隨時識別卡。具體認定方法可以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住院報銷條件
報銷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並保存相關單據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