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維修基金的標準是:商品住宅業主或非住宅的業主會先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付的標準是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到8%。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還會進行公布,並適時調整。
法律客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