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壹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