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構設計上,PE壹般涉及兩層主體,壹是作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基金本身。有限合夥制是世界上最常見的私募股權投資組織形式。壹般情況下,基金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LP),不參與管理,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GP),投入少量資金,掌握管理、投資等各種決策,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