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同責任。地方政府作為轄區內的行政主體,更了解當地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情況,更能準確判斷和應對糧食市場波動,因此在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上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效率。
2、地方政府通過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可以調節當地糧食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穩定。在糧食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地方政府可以動用糧食風險基金進行吞吐糧食,平抑市場價格,保障農民和消費者的利益。
3、對於貧困地區的農民來說,糧食是生活必需品,如果糧價上漲,會增加農民的生活負擔。地方政府通過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對貧困地區農民進行補助,可以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