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工醫保中,住院自付比例與在職或退休時並無不同,但可能會因年齡而異。壹般年齡越大,自付比例越小。
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達市府發[2065 438+06]7號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後,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1)起付標準: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市壹級以下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市外醫療機構1000元。退休人員按相應醫療機構級別減少100元。在壹個住院年度內,這50元將逐步減少,但不低於100元。
(2)繳費比例:根據被保險人年齡和醫療費用水平,分階段累進繳費。
1.45周歲以下,最低起付線在5000元以上,81%由統籌基金支付,19%由個人支付,5001元至15000元,83%由統籌基金支付,17%由個人支付。
2.4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最低起付線在5000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83%,個人支付17%,5001元至15000元,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3.法定退休年齡75歲,最低門檻5000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5001元至15000元,統籌基金支付87%,個人支付13%,150066。
4.76周歲以上,最低起付線5000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87%,個人支付13%,5001元至15000元,統籌基金支付89%,個人支付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