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乞討有很多種。壹類是真正的殘疾人,生活自理有困難,值得同情。壹類是老年人,他們也失去了生活來源,值得同情;其他的,身體健康,衣著邋遢的中年人,我拒絕了。我有賺錢的能力。我為什麽要糟蹋人家的愛情?耽誤了壹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真是可恨。
就像古人說的“不吃所得。”再窮也不能失去最起碼的尊嚴,除非妳沒辦法。現在有壹群人,專門“專業”乞討。白天,他們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用各種手段下跪,討要過路費,在路邊強行擦車為他們買單,或者女人拉著孩子壹起,各個年齡段的人都在乞討。晚上,我在某個地方花了錢。還有壹些特殊的組織,強制乞討,會導致拐賣兒童婦女。在這個“負能量”的灰色社會,有些人只知道“賺錢”,不管用什麽方式去做。甚至在壹些地方,“城裏磕頭,回家蓋樓”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畸形正在萌芽。
對於乞討的情況,壹方面需要政府部門的合理管理和公益救助站的征收,幫助真正有困難的人。另壹方面,打擊非法職業乞丐,利用他人同情心行騙,屬於詐騙罪。這些職業乞丐不僅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也敗壞了社會風氣。公民們,擦亮眼睛,不要盲目施舍,這助長了他們乞討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