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每月20日,區縣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將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發放匯總表》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發放到位匯總表》,報送區縣財政部門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每月27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匯總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發放情況,報市財政部門。
相關成分比例: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 m;職工個人每年繳納2% m;
單位自付8% m: 6.6% m至7%M入統籌賬戶(1%M至1.4%M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2%M:個人繳納工資的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到1.4% M)-門診費用。
註:住院費用從統籌賬戶報銷,金額對每個人都壹樣;門診費用從個人賬戶(即醫保卡)中扣除,每個人不壹樣。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醫保個人賬戶,百度百科-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