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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協議市場的美國市場

1969年,美國聯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銀行運用政府債券進行回購協議形成的資金來源,可以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限制。這進壹步推動了銀行踴躍參與回購協議交易,並將回購協議的內容主要集中到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身上。從60年代開始,當通貨膨脹的陰雲開始籠罩著整個西方世界時,回購協議市場卻迎來了意想不到的黃金時期。隨著市場利率的高漲,大多數西方公司的財務主管們急於為手中掌握的短期資金,尋找妥當的投資場所。企業的積極參回購協議市場帶來了大批投資者。

除了企業和商業銀行以外,美國各級地方政府也成為了回購協議市場的受益者和積極倡導者。因為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美國各級地方政府的閑置資金必須投資於政府債券或者以銀行存款的形式持有,並且要保證資金的完整性。在以前,這極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在財務上的靈活性。回購協議市場正好提供了既投資於政府債券,又有還款保障的投資渠道。因此政府成為該市場的積極參與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目前,美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回購協議市場。早在90年代初,隔夜回購協議的日交易量就已經遠遠超過了100億美元。擁有數千億美元短期資金的***同基金是這個市場上的最大投資者。對他們來說,壹家投資基金的經理每天通過同壹個經紀人做幾億美元的回購協議交易,已是司空見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