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基金作為壹種儲備基金,其目的是保證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有病能醫”。醫保卡上的錢,其實是參保人用於壹般疾病門診和急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目前,醫保制度中已經明確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依法結轉和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的醫保卡存款用不完,他們的後代可以繼續使用。
3.醫療保險基金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參保人員住院所需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小病、藥店買藥等基本醫療費用。
4.作為壹種積累機制,建立醫療保險的目的是將參保人年輕時的部分收入與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壹起積累起來。壹旦被保險人罹患重疾,在高額醫療費用面前入不敷出,或者年老喪失勞動力需要醫療救助時,醫保卡上的基金將作為“救命錢”,確保其“病有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