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壹次,采用現金形式分配,於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實施;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