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個人支付15%;
2 .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可達90%,職工個人需自付10%;
3 .超過4萬元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可支付95%,職工個人支付5%。
二、二級醫院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
1.最低繳費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達87%,職工個人繳費可達13%;
2.醫療費用3萬元以上至4萬元時,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個人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可高達97%,職工個人支付僅為3%。
三、壹級醫院職工醫保和家庭病床報銷比例為:
1.最低起付線3萬元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支付10%;
2.超過3萬元甚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高達95%,職工個人支付僅為5%;
3 .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7%,職工個人支付3%。
第四,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只占職工繳費比例的60%。
第壹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調整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