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在境內買賣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銷中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內地企業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應當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分銷香港和香港基金取得的所得,計入其所得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