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國統收統支,那麽未來如果全國社保統籌,將會逐步實現跨省社保轉移的便利。也許在未來,甚至在我們換工作單位之後,即使我們跨地區,包括跨省換工作單位。那麽就不需要轉移社保關系了,對個人來說是極大的便利。其實社保統籌更重要的意義不在於個人,而在於社保基金實現了全國壹盤棋。社保實現全國統籌後,那些入不敷出的省份可以轉移統籌。確保我國退休人員能夠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社保統籌實現以後,也可以為以後真正實行延遲退休打下非常重要的基礎,所以這就是社保統籌的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