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科技工作的專有名詞之壹,關於科技成果轉化內涵的官方界定中,1994年,國家科委課題組首次將科技成果轉化系統地概括為“科技成果從研究、開發、中試、試制、生產、銷售 至取得較高的經濟回報所經歷的過程”。
1996年,《中華人民***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拓展:
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與客體
科技成果有三類,即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與軟科學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主體主要有三個,分別是作為科技成果輸出方的科技成果供體、作為科技成果輸入方的科技成果受體,以及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有力的主導者和推動者的政府及其附屬機構。
壹般意義上, 科技成果的供體有著特定的指向性,特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依附於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而建立的國家實驗室。而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從其內部看,其研發部門也可視作其作科技成果轉化的供體。
科技成果轉化的受體,多為企業或具有相關科研機構的衍生企業。政府作為主導者和推動者,不僅從政策上、技術上給予引導和支持,更多的是從經費上提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