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申請。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