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支出比例。慈善總會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總收入的百分之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70。
2、定向捐贈和冠名慈善基金。
3、信息公開和監督。慈善總會應當將慈善資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在媒體上公布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