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應當到轉移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回執。原單位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持新開戶證明、異地轉移聯系函和繳費記錄到轉移地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到轉移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平臺窗口辦理公積金接續手續。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