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凍結系統半年後自動解凍。壹般不結案,法院會“繼續凍結”相關文件。
2.6個月後銀行系統會自動解凍,如果沒有相關單據,銀行不會再次凍結。
3.法院會繼續凍結那些肯定會“不結案”的文件。如果6個月內結案,法院會憑“解凍通知書”去銀行解凍。按照規定,應該通知當事人。第二次凍結要看案件進展,銀行系統最長時間6個月。
二。法律法規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發現被凍結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返還。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