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風險有:
信息不透明的風險。由於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不透明是私募基金最大的風險。投資計劃、資金劃撥、項目跟蹤管理等所有涉及投資運營管理的流程都有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基金經理的能力各不相同。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準入標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和市場認可度存在明顯差異。在同樣的市場環境下,有些基金經理能夠以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來收益,而有些基金經理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壹些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而這些私募很可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法律依據:《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是指具有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4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的單位;(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