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目前在原基金交易賬戶開戶地,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基金交易卡到當地可辦理基金業務的網點通過“二次轉托管”的方式將基金轉出,到達異地後再辦理轉入手續。部分註冊登記人規定轉出、轉入申請提出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壹定期限(具體依據《基金招募說明書》),否則轉出申請視為無效。具體規定及網點信息請您分別咨詢轉出及轉出當地95588。
若您已身在異地(相對原基金交易賬戶開戶地而言),則可直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當地的基金交易卡(靈通卡、e時代卡或理財金卡)在轉入地辦理“基金漫遊”業務,該業務只需在轉入地壹次業務申請,即可將其持有的轉出地的某支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移到轉入地基金交易賬戶中。目前您所在地區是否可辦理該業務及具體規定請您與所在當地95588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