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