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醫院有搶救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第壹時間錢沒到位,也不影響對傷者的搶救。在此期間,我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其次,車只要在車管所上了牌照,就已經買了強制保險,這個施救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這部分賠償不夠,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將暫不承擔其余費用。所以壹旦發生意外,不管妳是否有責任,最好不要墊付醫療費用。
2.如果醫藥費必須預付,最多不能超過1000元,此時要保留所有發票,方便找保險公司報銷。沒有發票,保險公司是不會認可的。因為這個是交強險賠付的,如果妳撞了人,交強險只賠妳1,000元,然後還有商業險賠付,而且妳提前賠付的時候也要跟保險人說清楚,自己拿發票和憑證,免得以後不承認。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三十壹條
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受害人。但是,保險公司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當在核實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搶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