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公司是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準設立,從事證券發行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自營交易業務、證券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律機構組成。券商可分為兩類:壹類是證券發行市場的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壹種是證券流通市場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人可分為兩類: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市場的證券商。
2.證券經紀人:代表客戶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公司,是證券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人的利潤來源是向委托證券交易的投資者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為傭金。壹般來說,各國對傭金收入都有壹定的規定。證券經紀人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專業知識和經驗,信息來源廣泛,效率高;普通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知之甚少,投資金額較小,無法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人進行買賣是壹種可取的方式。
二、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