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告後兩天內不得繼續交易。
大股東減持股份超過5%且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而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已實施股改的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增減變動1%時必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