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業費是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建築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和改造所收取的費用。
3.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費是小區的日常維護管理,兩者性質不同。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麽?
1.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有兩個前提條件:壹是房屋保修期滿後才能使用,二是公共部位大修或裝修時才能使用。小問題壹般靠物業費解決。
2.維修基金未使用期間,維修基金作為公共資產和固定資產,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外,禁止挪作他用。而且使用時必須征得主人同意。
3、公共* * *維修基金有壹些特殊用途:
(1)特殊情況下可以出借部分物業費和公共* * *維修基金費用,主要是指小區維修方面的問題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物業可以解決,但是在物業公司費用緊張的情況下, 物業可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從公共* * *維修基金中臨時借用相當於壹個月物業費的金額,用於小區的維修改造備用金,物業公司應在約定時間內盡快歸還。
(2)小區房屋或公共* * *部位需要大修使用公共* * *維修基金的,可提前支取施工合同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0%。這個決定也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