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經濟學的觀點,第壹次獲得的合法收入屬於初次分配,如果把合法收入再投入到壹定的渠道,比如稅收、保險等服務業,就屬於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是國家經濟杠桿調節的分配,保險是發揮經濟杠桿作用的服務之壹。
再分配主要包括:
1.所得稅。居民、企業等收入主體當期繳納的所得稅、利潤稅、資本利得稅等經常性所得稅。
2.財產稅。居民和其他財產所有人,根據現有財產狀況,依法繳納動產稅和不動產稅。
3.社會貢獻。居民向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各單位建立的基金繳納的錢,以維持當前和未來的福利,並確保他們在未來時期能夠獲得社會福利支付。
4.社會福利。指居民從政府獲得的維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
5.其他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