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繳納壹定標準的款項到壹個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人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和特定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特定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所有並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