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編號就是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社保編號有個人和單位的區分。單位社保編號是工作單位建立的社保登記編號,用來為員工繳納社保,並且根據此社保編號可以進行壹些查詢、申報和統計等工作。個人社保編號是個人繳費或單位為其繳費的登錄號,也是以後享受待遇的依據。
目前,很多城市統壹以社會保障號碼(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參保號。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保卡上的號碼就是本人的身份證號碼,而登記表上的號碼是為了方便管理而設置的系統編號,是參保人在社保系統的唯壹標識,部分人的個人社保編號與身份證號碼不壹致,這對參保人領取養老金和享受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優惠待遇均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