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外,不得挪作他用。
3.特殊用途:比如物業公司臨時借用相當於壹個月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房屋大修或專項維修預付款;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中保留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以上是對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的介紹。需要註意的是,專項使用維修基金的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