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要對社保基金審計和全省醫療保險基金集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組織實施整改工作,逐項整改社保基金審計和全省醫療保險基金集中檢查中查出的問題。
三、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每季度末向我中心報告稽核審計整改工作開展及進度情況。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壹經查實的重大或有壹定影響的違規、違紀情況,在制定查處方案和整改計劃的同時,應及時上報省醫保中心。各地於每年12月30日前將當年的稽核審計工作總結和下壹年度稽核審計工作計劃報省醫保中心。總結既要反映全年稽核審計工作情況,又要突出典型審計案例和稽核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工作計劃既要有全年稽核審計工作安排,又要有季度工作目標和工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