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辦公室(漢江中路119號)
3.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生態新城辦公室(新萬福路99號,萬福橋萬曉刷業壹樓)
4.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景區辦公室(上房四路1號,觀和商務中心A座1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