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有限合夥制 出資形式 貨幣 貨幣 貨幣 註冊資本額或認繳出資額及繳納期限 最低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 資金壹次到位 承諾出資制,無最低要求,按照約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報備案則最低少於1億元 投資門檻 無特別要求 單個投資者最低投資不少於100萬元 無強制要求;但如申報備案,則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 債務承擔方式 出資者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投資者以信托資產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投資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過200人 自然人投資者不超過50人,合格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2至50人 管理人員 股東決定 由信托公司進行管理 普通合夥人 管理模式 同股同權可以委托管理 受托人決定可以委托投資顧問提供咨詢意見 普通合夥人負責決策與執行,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利潤分配 壹般按出資比例 按信托合同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 稅務承擔 雙重征稅 信托受益人不征稅,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不征稅,合夥人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