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生育津貼能夠及時、準確地發放到女職工手中,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需在社保中心財務部扣款後,攜帶相關規定的資料前往當地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而對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