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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管道漏水該誰負責

法律主觀:

1.首先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新房質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2.如果是樓上由於裝修不當等過錯造成的,由樓上負責維修;3.如果已過房屋質保期,屬於整樓公***部分,比如說是下水道主管道保養問題需要維修的,而收取了房屋公***維修基金的,由物業部門申請使用維修基金;4.如果沒有收取公***維修基金,屬於***有部分的應當由所有房主***同承擔;5.如果是樓上專有部分出現問題的,按公平原則仍然由樓上承擔費用。如果提起訴訟,可能需要作相應的鑒定,鑒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和損失的數額。註意保存《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公***維修基金的繳納收據等證據。

法律客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壹)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