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基金日常投資管理是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我國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②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財產;
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④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⑤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介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開。
每壹基金份額具有壹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