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是由南通市婦聯向人大提出議案,在南通市婦聯等有關部門的***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頒布了《南通市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解決了長期未決的女職工生育補償問題,其經驗在全國推廣。
生育基金意思就是指準備給生小孩的小兩口進行生養寶寶的經濟和知識儲備。
擴展資料: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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