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後壹個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公布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並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布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累計基金份額凈值。
2)對於封閉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壹次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3)對於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前,至少每周公告壹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4)開放式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開放日的第二天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等媒體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