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免征小微企業相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第壹條2015 1至2017 65438+2月0日,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季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
第二條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從業人員不足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