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單獨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進行管理和記賬,進行證券投資;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B項是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