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基金F持有某公司債券1億,期限3年,年化率7%。本來這只基金三年可以在這只債券上賺21萬,但是這只債券附加了提前贖回權。基金F持有A公司債券的第二年,市場利率大幅下降,央行放松貨幣政策,A公司可以以極低的成本從其他渠道借款融資。此時,A公司認為這7%的債券成本過高,不合適,提前贖回這部分債券,那麽基金F只能獲得壹年的利息收入,即700萬元。那麽基金F就拿A來償還它的1億加700萬利息,繼續尋找投資。這時候利率下降,基本上不可能再像企業債壹樣持有收益率不錯的債券,中間尋找下壹個投資標的也需要時間。這段時間只能把錢放在銀行做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證監會對基金的投資標的有嚴格監管,債券基金的資金不能隨便投資)。如果壹個月後F基金有機會持有6.5%利率的公司債,那麽妳可以看看。因此,無論是再投資時收益率降低,還是資金閑置期間收益降低,這些都是債券基金因提前贖回條款而將面臨的風險。
我不知道。妳能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