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將各收入科目的本期金額轉入本期盈余,借記財政撥款收入、業務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所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本級非財政撥款收入、投資收入、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將各種費用科目的本期金額轉入本期盈余,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及費用、資產處置費用、向上級支付的費用、對附屬單位的補助和其他費用。
(二)年末,上述結轉完成後,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單位自年初至本期期末累計實現的盈余;如果是借方余額,反映本單位自年初至本期期末的累計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