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芬的遺囑有效。
法庭的判詞指出,協助梅艷芳成立信托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詳細商討,
確定遺產的分配方式,有關遺囑是有效的。判詞指出,雖然梅艷芳在立遺囑當日,
曾服食藥物,但相信影響不大,而醫生亦在場證明其精神狀態。「梅媽」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托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余則分別給姨甥、侄兒作教育基金,
又將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等。不過,梅媽壹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誌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
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梅艷芳去世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大花筒」,
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余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
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拗點,在於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梅媽指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遺囑及信托基金上簽名;而被告壹方,即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
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郁藥,但神誌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