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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墊付最新規定

工傷住院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先行支付。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和相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後,單位也在第壹時間將員工送往醫院治療,單位也支付了當時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治療。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