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財政集中資金:按土地出讓總價款的3%計提。
2、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計提。
3、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按土地出讓總價款的3%計提。
4、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按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