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治療和藥店購藥——個人賬戶資金及利息歸個人所有,但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項目,不得提取現金。可用於支付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醫療費用,可用個人賬戶支付。
住院-急診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起付線俗稱“起付線”,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之前,壹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線的費用才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武漢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確定:壹級醫療機構4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年內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線費用減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也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
88%(退休人員90.4%)由壹級醫療機構統籌支付,12%(退休人員9.6%)由個人支付。
二級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88%),個人支付15%(退休人員12%);
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82%(退休人員85.6%),個人支付18%(退休人員14.4%)。
醫保卡上金額充足,非自費部分可以省下來門診治療;住院的話,壹定要按比例付費。